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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触目惊心的“搏命戏码”
来源:汕头+    日期:2020年04月29日

“红绿灯”,诞生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红灯停、绿灯行”是妇孺皆知的通行规则,但闯红灯仍屡禁不止,违章的既有行人、自行车手,也有机动车驾驶人,其中摩托车闯红灯尤为常见,危害也较大。

记者从汕头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2019年,汕头市共发生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2190宗,造成157人死亡、2659人受伤、财损2445472元,事故四项指数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59.83%、54.32%、66.25%和43.72%。在这当中,因摩托车闯红灯、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较大比例。

机动车闯红灯是一种十分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也较严厉。目前广东省对闯红灯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但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路口闯红灯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为抢一时之“快”,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笔买卖可真是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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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莲下镇人黄某生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回家,该车未悬挂号牌。他驾车沿着324国道由汕头中心城区往驶向澄海。行至龙湖区外砂街道文祠路口时,他不顾路口红灯亮起驾车驶过停车线,在人行横道上与一辆正要过马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和自行车驾驶人王某迪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黄某生属无证驾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其车辆亦无号牌,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9年7月11日下午6时多,张某宏驾驶一辆粤D号牌摩托车沿东厦北路北行,当来到东厦北路盛业街口时,他对前方亮起的红灯视若无睹,径直驾车前行。此时恰好陈某玲驾驶一辆粤U号牌小轿车沿盛业街北行经过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张某宏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张某宏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轿车驾驶人陈某玲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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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血淋淋的镜头,犹如一记记发聋振聩的警钟,但愿能震醒那些装睡的“梦中人”。闯红灯受了伤,躺在医院病床上呻吟,还要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这时再后悔就晚了,漠视规则、破坏秩序总是要付出代价的。